农民工朋友: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通知》(皖政【2006】52号)以及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等相关文件精神,农民工工资支付必须做到月发月清,按规定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现对在此工作和曾在此工作过的农民工通知如下:如果此工地还有农民工没有领到应得的工资或者项目负责人没有足额支付工资的情况,敬请农民工朋友到公司办公室投诉。敬请农民工朋友们互相转告。
投诉地址:滁州市扬子路361号
电 话: 0550-3562928
特此通知
安徽省华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2年1月5日